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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固定电话定价权去年下放运营商之后,移动本地电话定价权今年有望也下放运营商,这意味着我国移动电话资费还有较大下降空间。据悉,工信部已制订了《关于调整移动本地电话业务资费管理方式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核心内容是将移动本地电话定价权交由运营商,鼓励运营商通过“单向收费”等手段降低资费 就取消手机单向收费问题,近几年来从原中国信息产业部到现今的工信部,相关领导都提到要积极推进,但现实就是几年来数亿用户并未真正享受到单向收费的待遇。令人期待的是,随着《关于调整移动本地电话业务资费管理方式的通知》最终出台,手机单向收费问题终将最终解决,上述工信部门的意见的渐趋明朗就是证明。
然而,按照工信部门的说法的理解,似乎认为“将定价权下放运营商,就意味着时下较高移动电话资费的较大下降。”笔者认为,其实这完全是一种误区。表面看我国手机运营商已“三分天下”,有着联通和电信分别拥有手机用户1.41864亿户和4381万户,移动的手机用户数则已经突破5亿户,似乎有三家运营主体的存在,就完全具备了相互竞争的条件。但这样一种认识显然低估了性质上属于垄断经营的经营商的牟利冲动。就在日前,四大国有银行业悍然提高跨行取款收费标准,引来一片斥责。我国银行业经营主体总量比移动经营商总量更是多上许多,尚且会因为利益问题而“联手”和“集体跟风”,更何况仅有三两家的移动经营商呢?
我们首先抛开政府控制价格的弊端不讲,但政府完全当“甩手掌柜”却有可能进一步弱化政府对垄断经营企业的监督和管控,这未必是消费者的利好消息。还以银行业为例,上述跨行取款收费标准的“集体看涨”不就是依据的,一个可以允许国内银行依据所谓的“市场”的“自我定价权”吗?至少,在我国垄断企业的社会感知相对缺乏,而需要更多的利润和政绩来给自己“贴金”的情况下,完全放开政府监管未必就不是一种失控,甚至还会演变成今后垄断移动经营商们随意和任意涨价的合法藉口。更令人忧心的是,一个定价权的全面下放,如果这个市场的充分竞争是“假的”,随之而来的后果可能是,连政府方面最先设想的原本有利于消费者的“取消单向收费”的良好预期,也会因为充分灵活的定价权而给了运营商们“拆东墙补西墙”的机会,最终未必会惠及广大消费者。
所以,从理论上说,放开定价权和“预期降价”根本就是两个概念。笔者并不是否认定价权的下放的积极意义,但这种定价权的下放务必应避免跌进“银行业可以随意轮番涨价”的覆辙。真正的“下放定价权”也应是在保证了制度和法纪有效约束之下的“下放”,应是有政府有着充分监督管理权的“下放”。譬如:有必要全面引进价格上涨机制的听证权、公众参与权(目前银行业的涨价就因“旧规定”而不需听证);更有必要给移动经营商设置一个“上涨必须审批,下降价格可自主决定”的灵活机制。尤其是,应从根本上核算和公开移动经营商们的漫游费用、长途费用成本,以及所谓的“双向收费”的真实成本。也只有未雨绸缪地提前彻底公开成本,方能真正“堵住”运商们抵制降价和“喊涨哭穷”的“嘴”。